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摒弃交通陋习,安全文明出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
行人闯红灯的危害:一是违反了交通规则;二是影响交通秩序;三是严重威胁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淮北交警开设曝光台,对部分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,请广大出行群众引以为戒。
行人闯红灯行为产生的原因:
1、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;
2、自私和侥幸心理作祟(过马路闯红灯者只图自己节省时间,去和正常行驶的车辆抢道,忽视了别人的合法利益。同时还伴随有侥幸心理,认为机动车不会撞到自己);
3、缺少社会公德,藐视法律;
4、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。
交通法规面前人人平等
齐抓共管、协同治理
以此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素质
身为交通参与者的我们
更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
和事故说bye bye!
来源:淮北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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